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22 13:22:00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4月22日讯(全媒体记者 何乐)4月20日凌晨1时许,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开福大队六中队在北二环堤亚纳湾路段开展酒驾整治行动。中队长周鹏昆拦下一台白色小型普通客车检查,当车窗摇下,民警就闻到一股酒气从车内飘出。
经呼吸式酒精检测,驾驶人曾某(男,24岁,湖南省邵阳市人)体内酒精含量为69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经查,曾某于2022年7月因酒驾曾被天心交警查处,仅过了两年多,他又因同样的违法行为被开福交警查获。曾某告诉民警,他是中午喝的酒,到了凌晨他觉得已经过去十来个小时,体内的酒精应该消散得差不多了,就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没想到还是被查出酒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曾某将面临拘留10日,并处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严厉处罚。
酒后多久可以开车?据开福大队安宣中队辅警赵东平介绍,人体对酒精的代谢比吸收要缓慢,每个人的酒精代谢速度又是不一样的,同一个人在不同时间或不同环境下的酒精代谢速度也是不一样的。建议第二天最好别开车,至少得歇24小时以上。
交警提示广大驾驶人:“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是法律的要求,也是基本的常识。为了保障广大市民出行安全,长沙交警将持续严查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请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不要因为一时的侥幸,给自己和他人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